首页 > 滚动 > > 正文
观点:广州商家倒闭了跑路了,消费者能起诉商场退款吗?
2023-06-25 11:47:38 法务网


(相关资料图)

张静律师解答:以下两种情况下,商家倒闭了跑路了,消费者可以起诉商场退款:一是商场和商家构成共同经营,二是商家是租赁商场的柜台或展台临时经营。其余情况下,商家都是独立承担责任,商场不用承担责任。

关于商场和商家共同经营的问题,商场与商铺之间,不外乎是三种关系:商场直营,共同经营,商铺出租。商场直营没什么说的,商场即商铺,理应向消费者承担责任。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经营,应当指商场直接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,并且参与商铺经营收益的分配,即商场参与商铺的运营和分成。请注意这个“经营管理”的界定,如果商场仅是对商铺有物业上的管理,以及为了商场品牌维护等原因,限定商铺的营业时间,统一制作店招,参加商场组织的广宣活动等,这不属于参与商铺经营管理的行为。

关于商家租赁商场的柜台或展台临时经营的问题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”因实践中这种租赁柜台或展台的临时经营时间较短,容易造成消费者付费后找不到商家,从而无从退款的情况,法律才规定此例外情况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连带责任。因为商家在入驻的时候,都有向商场提交主体资料、联系方式、缴纳保证金等,故商场对商家的经营负有一定担保责任。由商场监督商家,可有效避免商家跑路消费者无从维权的情况。

x 广告